迁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质疑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6-24  来源:市政府采购中心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1、采购人名称:迁安市人民法院

2、采购项目名称:迁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项目编号:Z1302832000801001

4、项目需求:迁安市人民法院所需: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5、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RMB1,20000元)。

6、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RMB1,040000元)。

7、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8、首次公告日期:202065

9、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地址:迁安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崔馨心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315-7815636

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市政府西院)A-2036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负责人:马艳华  杨宏伟  电话:0315-7637224  传真:0315-7601205

评审工作负责人:沈志国  李中兴  电话:0315-7601205  传真:0315-7601205

标后质疑负责人:李冬梅      电话:0315-7662971  传真:0315-7601205

10、质疑事项:打分表

质疑内容:在疑问及质疑期内,采购单位收到质疑函1份,经采购单位研究,就有关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答复如下:

事项一:打分表中序号3,同类项目经验案例评分标准中“本次招标类似项目”,我公司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和保安合同,迁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中包含保安服务,请问保安合同是否符合本次招标类似项目。

答复:对于打分表中,同类项目经验案例评分标准中“本次招标类似项目”,我单位要求在投标时,投标人只有提供物业服务类合同才能计分,仅提供保安合同不符合本次招标类似项目要求,不能计分。

事实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迁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答疑书》。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备注:在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发生的答疑、澄清、变更、补充、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开标时间、开标场地变更等情况,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否则造成的不利影响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公告公开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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