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采购项目名称:迁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项目编号:Z1302832000801001
4、项目需求:迁安市人民法院所需: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5、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RMB1,20,000元)。
6、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RMB1,040,000元)。
7、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8、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6月5日
9、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地址:迁安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崔馨心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315-7815636
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市政府西院)A-2036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负责人:马艳华 杨宏伟 电话:0315-7637224 传真:0315-7601205
评审工作负责人:沈志国 李中兴 电话:0315-7601205 传真:0315-7601205
标后质疑负责人:李冬梅 杨 越 电话:0315-7662971 传真:0315-7601205
10、质疑事项:打分表
质疑内容:在疑问及质疑期内,采购单位收到质疑函1份,经采购单位研究,就有关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答复如下:
事项一:打分表中序号3,同类项目经验案例评分标准中“本次招标类似项目”,我公司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和保安合同,迁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中包含保安服务,请问保安合同是否符合本次招标类似项目。
答复:对于打分表中,同类项目经验案例评分标准中“本次招标类似项目”,我单位要求在投标时,投标人只有提供物业服务类合同才能计分,仅提供保安合同不符合本次招标类似项目要求,不能计分。
事实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迁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答疑书》。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备注:在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发生的答疑、澄清、变更、补充、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开标时间、开标场地变更等情况,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否则造成的不利影响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公告公开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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