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采购项目名称: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维护项目
3、采购项目编号:Z1302832100661001
4、项目需求: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所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维护服务两年。(详见招标文件)。
5、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陆拾捌万零玖佰柒拾壹元玖角贰分(RMB3,680,971.92元)。
6、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元整(RMB3,150,000元)。
7、项目服务期限:两年。
8、服务地点为: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9、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p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河北)网站(htpp://xy.hebe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pp://www.ccgp.gov.cn)、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pp://www.ccgp-hebei.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p://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需投标人提供,以开标当日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禁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禁止】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在招标文件领取起止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网上报名登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文件下载记录,并已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本次招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3、公告期限及领取(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8日上午8:30-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14、招标文件工本费:免费。
1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包括河北CA、北京CA、山西吉大CA、联通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唐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
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tangshan/)” 网站进行账号注册,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唐山市】进入“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市场主体”系统,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填写投标信息”,找到对应项目进行投标。完成后在“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下载相应采购文件。也可到唐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自主注册一体机上进行现场注册。详细注册流程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tangshan/)唐山市网站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记。
(1)未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询价,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CA认证服务热线:
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
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
16、保证金:人民币63000元。
保证金是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汇款、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如果采用转账形式,则必须直接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将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账户。通过非基本账户或其他方式的交款无效。
账户名称: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行
帐号:13050162803600001051-0358;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315-7662971。
投标人拟开具电子保函的,可登录“迁安市电子保函在线管理平台”(网站地址:http://123.57.202.6:8080/qianan/)在线确认企业信息,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并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操作。投标人需将保函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以证明已缴纳。
17、实地考察:供应商在取得招标文件后至正式投标前,可以到采购单位实地考察。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各种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8、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4月22日北京时间:09:00。
文件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唐山不见面开标大厅,不需到开标现场;使用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
19、投标文件解密及开标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谈判室(1)(远程解密)
20、评标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谈判室(1)
21、询问或质疑提出截止时间:法定时限内,凡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均以书面形式与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联系,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书面形式提出。
22、询问或质疑答复:采购单位或采购中心将在法定期限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以澄清公告或更变公告形式予以答复。如答复内容影响投标文件制作,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开启日期,并将此变更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以变更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23.1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地址: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警官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315-7622220
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市政府西院)A-2036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负责人:马艳华 杨宏伟 电话:0315-7637224 传真:0315-7601205
评审工作负责人:沈志国 李中兴 电话:0315-7601205 传真:0315-7601205
标后质疑负责人:李冬梅 杨 越 电话:0315-7662971 传真:0315-7601205
备注:在领取招标文件起始时间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发生的答疑、澄清、变更、补充、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投标时间、投标场地变更等情况,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否则造成的不利影响供应商自己承担。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采购活动,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本公告公开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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