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项目名称:迁安市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项目编号:Z1302832101671011
4、采购人基本情况采购单位地址:迁安市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峰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8633303870
5、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市政府西院)A-2036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负责人:马艳华 杨宏伟 电话:0315-7637224 传真:0315-7601205
评审工作负责人:沈志国 李中兴 电话:0315-7601205 传真:0315-7601205
标后质疑负责人:李冬梅 杨 越 电话:0315-7662971 传真:0315-7601205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9月14日
在疑问及质疑期内,收到质疑函1份,经采购单位研究,就有关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采购文件中对服务人员数量、要求描述不清楚。请确认后勤管理人员和专业疏通管道人员是否属于保洁人员86人之内;如果不属于,请确认保洁经理是否属于后勤管理人员。设立机动人员在采购文件中为重要参数要求,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投标单位为了中标,不会进行设置,是否会达到采购人服务质量要求。
答复:招标文件要求的86名保洁人员包含后勤管理人员和管道疏通人员;机动人员可包含在86名保洁人员之内(可在保洁人员内部合理机动配置)。
质疑事项二:采购文件中对项目经理缴纳社保五险要求不具体。文件中只要求提供“为其缴纳近三个月(新成立公司按照成立日期起应缴纳期数)社保五险的凭证或证明,投标文件附复印件或扫描件。”没有确认是否据实体现在报价中,也没有对社保五险的缴费标准进行确认。
答复: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五险费用需据实体现在报价里,报价里要注明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缴费金额。
变更事项:开标时间
事实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迁安市中医医院关于保洁服务项目(二次)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备注:在领取招标文件起始时间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发生的答疑、澄清、变更、补充、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开标时间、开标场地变更等情况,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否则造成的不利影响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公告公开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迁安市中医医院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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