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民政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2-22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迁安市民政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本年度,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现将我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法治教育学习

  我局高度重视民政领域的法治建设,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和落实了局党组分工负责制,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工作负责,职能科室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科室、单位的职能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召开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依法治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法治建设工作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有效推动科室及局属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狠抓工作落实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一是进一步梳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二是推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自2019年取消养老机构许可以来,我局全面完成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三是开展经营性公墓、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依规,规范行政执法。在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落实执法公示和政务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数据、行政执法记录及相关制度网上公示。每宗执法案件审批完成后,一方面将审批文件抄送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系统后台进行录入,执法案件信息同步在平台上进行公布,同时,已办理的执法案件信息在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内同步公示。

(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文件精神,成立迁安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董志毅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陈金钉任副组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发改局局长和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参照国家、省、市公布的脱钩名单,将我市行业性质相似、产业结构相通、人员构成类同的18家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截至3月底,我市18家行业协会商会彻底脱钩完毕,并按时将脱钩总结及相关材料上报市局。

(三)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唐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对全市28家行业协会商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行动的通知》(迁民发[2020]19号),通知中明确了工作要求、开展行动时间、上报材料内容、检查内容等。对28家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涉企乱收费现象。

(四)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根据《唐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9年度报告的通知》(唐民函[2020]31号)要求,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印发了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在迁安市政府网和社会组织工作微信区发布通知,明确了年检时限、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和申报方式。按文件要求,严格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年度检查:一是基本情况;二是内部建设情况;三是党建情况;四是财务会计报告;五是业务活动情况。并利用年检时间,对各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及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我市2019年度应检社会组织39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44家,其中合格302家,基本合格2家,不合格(未参加年检)40家;社会团体47家,其中合格41 家,不合格(未参加年检)6家,年检结论通过迁安市人民政府网、迁安社会组织工作微信群等向社会公开公示。

)大力推进学法用法普法。抓好普法学法教育,促进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守法普法、依法依规办事的有效提升。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日常工作中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积极向群众普及法律条文,切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和核心价值观。

、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存在问题:法治工作力量薄弱,法律意识需进一步加强,未能充分运用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利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为决策预防机制有待加强。二是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收集、文书制作及送达不够严谨规范。

下一步打算:一是加强学法培训,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扎实打造法治民政。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涉法事务的深度与广度,提前介入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事务活动中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部门日常执法活动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与效率。

1、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一是提前着手准备,按照年检范围,建立年度检查工作台账,印发年度检查工作通知,明确年检时限、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和申报方式,开设年检咨询通道。二是充分利用年度检查成果,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绝不手软,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对已被业务主管部门撤销批准、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人去楼空的空壳社会组织和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登记,并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列入异常目录,两年不合格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两个名单在信用中国、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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