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决落实省、唐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省试点工作为特色,认真抓好平台建设、新媒体运维管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四项重点工作,对标达标,探索创新,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认真抓好主动公开。
1.围绕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设置了“政府领导”和“机构设置”两个子栏目,分别公开市政府9位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和全市各镇街、各园区及各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
2.设立“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专栏,同步上传近2016年以来全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2021年度,共上传《迁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5件,上传《政府工作报告》等政策文件16件,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关注。
3.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依法公开各镇街和部门全责情况,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事项。
4.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公开。2021年,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共上传行政执法信息1800余条。
5.设置“预决算公开”专栏,对2021年度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政府决算、部门决算信息分类进行全面公开。
6.设置“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开2021年度政协提案办理报告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报告,并公开部分重点提案和建议办理答复情况。
7.信用信息双公示。进一步规范“双公示”工作,实现“双公示”质量、数量双提升。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截至目前共核实或更正错误数据591条,进一步提升数据准确率;组织开展“双公示”专项培训2次,线上远程辅导16次,切实提升各部门业务水平和重视程度。目前,我市双公示准确率较之前有了大幅提升,近半年双公示数据准确率为90.23%。
8.设置“规划计划”专栏,主动公开《迁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2025年)》和其他历史规划计划信息。
9.设置市场管理信息公开专栏,对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等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公示,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信息。
10.在“三大重点领域公开”专栏“社会公益事业”子栏目下设“疫情防控”栏目,集中公开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重要会议及决策部署等信息。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组织全市各镇街、园区、部门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面向社会公开。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
设置“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链接,并对依申请公开流程进行解释说明,公开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和电子邮箱,方便群众办理申请。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受理、规范审查、及时答复,确保依申请公开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021年迁安市政府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46件,依法答复44件,正在审理2件,按时答复率100%。
(三)积极进行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制定并下发《迁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制度,设置“政策解读”,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集中解读宣传,并与之相互关联,方便群众查阅。2021年度共发布解读文章8篇。
2.积极鼓励各政府工作部门政务新媒体开设政策解读栏目,创新政策解读工作方法,以图片、视频等形式多样化进行解读。目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微信公众号均开设了政策解读专栏,宣传解读本系统政策措施,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3.积极开展政府系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创新案例”评选工作,并优选出迁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的 栏目参加唐山市评选,取得了优秀成绩。
4.政务舆情回应。加大舆论引导力度,累计下发任务924次,转发2360952条,跟帖4274条,引导正面发声。对人民网留言、互联网+督查、市长热线等群众反映问题积极回复。
(四)抓实基层政务公开。
根据各单位机构给设置和职能变化情况,制定并公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市承担《公众参与事项目录》制定工作,我市通过制定方案、走访调研,最终确定我市公众参与事项目录6项,并将试点成果按时上报唐山市和省政务公开办。
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强化村级综合服务站的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公示管理,组织各镇街更新辖区内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外观照、内景照等信息。
(五)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
1.政府网站。2021年共收到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督办卡8次,均按时整改并反馈;向唐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共261条;未收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留言转办任务;未出现网民纠错留言;未出现政府网站域名不规范等问题;由电子政务办专人负责对本级网站日常读网检查;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严格按照国办公开办推荐的版面设计,包含政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务公开事项等内容;信息权威准确、内容全面、便于获取利用,内容能够及时更新。
2.政务新媒体。在支持相关单位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的同时,认真做好政务新媒体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园区开设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各类政务新媒体62个,均在国家和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备案。
我市按照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有关要求,对内容更新、表述错误、安全泄密等方面进行严格督导,对日常抽查检查出的更新不及时和文字表述错误情况进行及时纠正,全年未发生安全泄密事故,未发生泄露国家秘密、发布链接反动、暴力色情内容,未发生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和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不存在僵尸账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11 | 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878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8164 | ||
行政强制 | 13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03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6 | 3 | 3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3 | 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4 | 4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9 | 1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1 | 1 | |||||||
(七)总计 | 41 | 3 | 4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3 | 2 | 5 | 2 | 1 | 2 | 5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存在着不小差距,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提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素质的培养和锻炼,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以督导促落实,以督导促提升,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12月,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和<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创新网上办公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秘传〔2020〕65号)将我市列为全省制定《公众参与事项目录》试点单位;2021年1月4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创新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1号)将我市列为唐山市制定《公众参与事项目录》试点单位。
1.制定方案,探索试点事项。按照《河北省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则、划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说明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经、决策后公开等内容,并对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2.梳理确认,拟定事项清单。对各单位上报的公众参与事项进行汇总、梳理、研究,汇总出我市公众参与事项清单。共涉及4个单位,6个事项,其中涉及市政府办公室1项(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年度为民实事工程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1项(价格听证);市交通运输局1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市行政审批局3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取水许可)。
3.调研座谈,确立典型案例。我市在初步汇总公众参与事项后,对《目录》所列的公众参与事项进行调研,查阅以往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卷宗,并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座谈。
通过走访调研,确定2019年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的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作为典型案例。该案例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了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代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并以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向社会公开,最终形成了符合市情、符合民意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程序严谨公开,结果合法有效,且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符合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各项要求。
4.出台制度,强化事项管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迁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公众参与水平。
编辑人:唐馨阳
审核人:唐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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