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2-21  来源: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2021年,在迁安市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认真履行农业农村行政管理职能,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和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秩序,加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全市“15678”中心大局,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迁安市农业农村高度重视农业法治建设,始终把依法治农作为本部门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统筹谋划年度法治工作重点。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开展学法用法,结合局领导班子会议,不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法制建设各项制度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北省重行政策程序暂行办法》,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决策机关时论,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等领域均由法律顾问共同参与并进行“把脉”。

(三)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主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容。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经集体讨论,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定期公开。

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并定期修订执法人员库和随机抽事项清单。组织实施部门联合和部门内部“双随机”执法,并按照时限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网站进行公开。

三、提高依法行政实施水平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局党委将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的重要议题,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党内法规进行集中学习,对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政策法规等及时跟进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并通过“学习强国”等平台加强个人自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用,局主要负责人带头上党课,同时将党史教育与法律法规学习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三农”意识。

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

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迁安市域实际,研究部署活动开展情况,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邀请了唐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唐山市司法局、迁安市法院、检察院、纪委、市委党校等单位领导进行培训授课,提升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活动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深入到各镇、街道,大力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渔业法》、《动物防疫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使法治宣传教育与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五、严格执法,保障农业农村稳定发展

2021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106余人次,车辆395台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276个次,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75家次,起获无主地笼网、粘网5000延长米,放生渔获物500余公斤,立案20起,结案16起,罚款47100元,有力打击了涉农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了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深入开展农业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按照《2021年唐山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摊点开展地毯式检查,主要查看农资经营户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农资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进销售台账是否填写齐全等,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二是按照省、唐山市要求,开展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等专项检查,加大对我市生猪注水、牛羊私屠乱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定畜禽屠宰安全。

(二)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

坚持日常执法与突击执法检查相结合,对滦河流域人工湖水域、滦河生态防洪工程龙山大桥水域等进行巡回检查。由局长亲自带队,24小时不间断轮流值守。采取“水上巡、陆上堵”的方式,对主要河流进行巡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80余辆次,出动执法船只90余次;起获无主地笼网、粘网5000延长米,放生渔获物500余公斤;查处涉渔违法案件16起,罚款22700元;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共30余次,有效地打击了渔业违法行为。

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

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四个不脱”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市建档立卡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在校生共82人,全部落实“奖、免、补”政策,无辍学学生。持续开展“雨露计划”,春秋季学期39人次5.85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累计发放低保保障金63.9184万元。脱贫劳动力130人、边缘易致贫劳动力23人均稳定就业,拨付扶贫专岗补贴43.698万元。持续稳定增加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投入366.836万元;落实直接自主发展家庭种养农户帮扶资金3.34万元。严格按照扶贫小额信贷基本原则,积极为有需要农户办理展期和续贷工作,累计发放贷款68.5万元,贴息21847.65元。

积极推进防贫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核查和防贫保险工作,累计开展预警信息核查1523条,发放防贫保险126户164.8万元。消费扶贫成效持续扩大,稳步推进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建设,累计建设消费扶贫专柜60台、专区12个、专馆1个,落实“三专”补助42.9499万元,扶贫产品销售额不断提升,年内销售各类扶贫产品650万元,有力促进了隆化县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产业持续发展。

七、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围绕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15678”基本思路,聚焦打造全国有位、全省一流的乡村振兴、共同富裕“迁安样板”目标,坚持片区引领,全域推进乡村建设。

(一)聚焦“生态宜居”,推进乡村美。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确立的“长城片区、旅游片区、田园片区、高铁片区”四大片区布局,今年投资1.3亿元(其中省级资金2183万元,唐山市级资金1070万元,本级财政1亿元),持续推进硬化、美化、绿化、亮化、净化,重点打造东部田园片区。巩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创建成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督促镇街村运行好长效管护机制。开展农村厕所改造及问题厕所摸排查整改工作,改造农村户厕3941座、公厕260座,超额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二)聚焦“产业兴旺、生活富裕”,推进产业美、生活美。全省率先设立运行“扶持乡村振兴产业促进共同富裕”公益金,市财政出资0.5亿元,企业家出资0.5亿元,重点扶持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重要农产品供给、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业与可持续发展项目,助力一二三产融合,推动“村有特色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增收能力”,打造共同富裕县域样板。

(三)围绕“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建设和谐有序乡村。大五里镇山叶口村获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五重安镇万宝沟村党支部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五重安镇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全市现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村53个,唐山市级荣誉称号村121个,年内申报省级美丽乡村33个,打造精品线路37条串连188个村,争创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市。

八、存在不足

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还需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法制工作人员不足,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仍然比较薄弱。法治保障服务、全面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贯彻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

九、下步打算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树立法治观念,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自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普法宣传讲座,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三)依法严格开展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农违法行为,精心组织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大农产品及农资产品抽检力度,切实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2022年2月21日                   

编辑人:玄立娟

审核人:孙海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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