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2日,交我分局查办的河北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通知冀环信【2019】473号信访案件:“迁安市木厂口镇木厂口大酒店南行50米路西有一家非法酸加工点废气、废水直接排放,异味刺鼻环境污染问题。”交办事项收悉,我分局对此非常重视,局领导亲自部署,立即责成专人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反映人反映的企业全称为迁安市坤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及排污许可证。位于迁安市经济开发区卑杨公路西侧,木厂口玛钢厂区内。东临602县道,南侧、北侧为闲置办公楼,西侧为闲置厂房。该公司主要用二合一净化液、磷化液、皂液去除线材表面的氧化膜再磷化、皂化以提高防腐蚀能力,年处理线材金属表面60万吨。建有一条酸洗生产线置于封闭车间内,并配有酸雾吸收塔,净化池的上方、侧面也分别设有收集口。净化池、清水池、磷化池、皂化池及酸雾吸收塔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产废水无外排。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9年8月29日下午,我分局执法人员到迁安市坤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期间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无外排。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为酸性在污水处理站中和反应池内加碱和白灰,在中和过程产生异味。该公司的污水处理站中和反应池内置于污水处理站厂房内,污水处理站厂房东侧的一块彩钢板脱落,厂界四周能闻到异味。
2019年9月9日上午,我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迁安市坤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期间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厂界四周均未闻到难闻异味。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现已完成整改。并提供了2019年9月9日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德禹(委)字第201909008号》及2019年5月11日厂区地下水井检测报告《德禹(委)字第201905001号》,检测结果显示检测项目污染物均合格。
三、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分局做出如下处理:
(一)针对迁安市坤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异味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拟立案处罚。
(二)2019年8月29日,我分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唐环责改字[2019]10-29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异味。
(三)2019年9月9日上午,我分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加强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无异味产生,无生产废水外排。
四、回访情况
因反映人未留联系方式,故未回访。
今后,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和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通过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环境管理自律体系,促进企业守法达标排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分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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