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局交办反映我市“闫家店乡闫一村水库上游无名养猪厂,往河道排污水,异味严重。”唐环信电【2021】第(107)号收悉,我分局高度重视,分局领导亲自安排进行部署,责成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我分局执法人员于7月20日对此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全称为迁安市闫家店镇宋玉军养猪场。该养猪场位于迁安市闫家店镇闫一村北,东侧为树行、南侧为自燃河沟、西侧为农田地、北侧为一闲置大院,距最近居民距离约为300米。始建于2009年,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现存栏育肥生猪约400头,共建有4排猪舍,1座100立方米化粪池,1座35立方米沼气池。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7月20日下午,我分局执法人员和闫家店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对迁安市闫家店镇宋玉军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期间该养猪场正在经营养殖,现存栏育肥猪约400头,猪尿液排放到沼气池内,现场未发现乱排乱流现象。按照我国现行的《蓄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未对小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进行规定。办法中只对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猪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了规定。宋玉军养猪场现存栏育肥生猪400头,属非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
三、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分局做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该养猪场在养殖过程中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实现清洁养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异味扰民。(二)责成闫家店镇政府加强对宋玉军养猪场的日常监管,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四、回访情况
2021年7月21日上午,迁安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信访人电话进行回访,回访情况:信访人对我分局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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