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在湾子村旧址焚烧杂草

发布日期: 2023-05-06  来源:滨河街道办事处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2023年4月17日,滨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湾子村时,发现有人火点,该火点位于湾子村旧址田地,过火面积2平米。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以五百元罚款。

编辑人:李文禹

审核人:张宏涛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