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迁安市监化妆品处〔2020〕02-11号

发布日期: 2020-11-30  来源: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 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当事人:迁安市上射雁庄乡尚泽化妆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化妆品零售;美容美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010月从网上购进的“御清堂尚品深层清净袪死皮素”,购进价格20元每盒、购进数量5盒,没有进货票据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该化妆品外观为外观为粉红色包装盒,黑色字体,正面标注有“EAKETON深层清净祛死皮素

”,背面标注有“御清堂,深层清净祛死皮素,DEEP CLEAN PEELING   LOTION,功效:能软化肌肤表皮角质,轻轻揉搓帮助老化角质脱落,活化更新肌肤、净化畅通毛孔,以便养分吸收以及新生表皮生长,改善暗淡无光、粗糙干硬状态,恢复肌肤白皙嫩透。成份:去离子水、甘油、祛死皮剂、丙二醇、植物保湿剂、洁净因子、香精。用法:洁面后,擦干水分,取本品适量涂于面部(避开眼、嘴)及颈部肌肤,以打圈方式轻轻按摩12分钟,待老化角质脱落后,用清水洗净即可。每周一次。避免幼儿误食,请置于幼儿无法取得之处。使用后如有不适,请暂停使用,并向皮肤科医生咨询。若产品进入眼睛,请用清水彻底洗净。广州泽清化妆品有限公司 监制,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分装,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工业区四横路15号,卫生许可证:GD.FDA(2013),卫妆准字29-xk3738号,执行标准:QB/T2874-2007,净含量:120g   合格品,使用期限:请于标示日期前使用,产地:广东广州,合格20210117ZQ01BZ18”等字样。2020102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上述化妆品未索取供货方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行为,于20201111日被立案调查,至20201111日止,当事人在店内摆放“御清堂尚品深层清净袪死皮素”1盒,标价30元每盒,售出4盒,违法所得40元。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御清堂尚品深层清净袪死皮素”违法经营额合计15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01029日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迁安市上射雁庄乡上射雁庄村的迁安市上射雁庄乡尚泽化妆品店店内制作的现场笔录和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御清堂尚品深层清净袪死皮素”没有进货票据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事实。

    2202011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昌营分局对当事人负责人宋亚飞所做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了当事人当事人在店内摆放“御清堂尚品深层清净袪死皮素”1盒,标价30元每盒,销售4盒,违法所得40元,违法经营额合计150元的事实。

    320201119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为个体工商户及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事实。

    2020112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迁安市监化妆品处告〔202002-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国家实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将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当事人经营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应予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的规定,构成销售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御清堂尚品深层清净袪死皮素”化妆品1盒;

    2、行政罚款45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邮储迁安支行任一网点缴纳行政罚款(户名:迁安市财政局,账号:100724836440010001);到期未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迁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30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编辑人:刘书兴

审核人:胡海林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