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迁安市监产品质量处〔2020-**〕**号

发布日期: 2023-06-25  来源: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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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迁安市***孕婴用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283****

    经营场所:迁安市***

    经营者:***,女,汉族,群众 ,无公职

    身份证号:130226***

    联系电话:151***

    住址:迁安市***

   经营范围:生活日用品、儿童鞋帽、童装、童车、童床、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化妆品、保健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11月14日,本局按照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安排,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进行抽检。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2019年12月23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此案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10月30日,当事人从石家庄**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型号规格:2kg/桶;限用日期:2022-07-13)、“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型号规格:2kg/桶;限用日期:2022-10-24)各104桶,购进价款均为9元/桶;2019年10月20日,当事人从保定市***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型号规格:2L/瓶;限用日期:2020-11-21)44瓶,购进价款18元/瓶,在迁安市***的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销售价格12元/桶,“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销售价格销售价格12元/桶,“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销售价格24元/瓶。2019年11月14日,本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进行抽样检测,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均为不合格商品。2019年11月29日,检验机构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分别签发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其中“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检验报告》编号为JZ190211HG0126,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T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检验不合格;“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检验报告》编号为JZ190211HG0125,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T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检验不合格;“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检验报告》编号为JZ190211HG0127,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T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检验不合格。2019年12月9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于2019年12月23日被立案调查。至立案时止,“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各销售了9桶(含抽检样品各1桶),销售收入合计216元,从中获利54元,于2019年11月20日退回石家庄**商贸有限公司“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各94桶,“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各剩余1桶(备样)未售出;“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销售了7瓶(含抽检样品1瓶),销售收入168元,从中获利42元,于2019年11月21日退回保定市***商贸有限公司“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33瓶,剩余4瓶(含备样1瓶)未售出。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为3552元,违法所得96元。在法定期限内本局未收到当事人以及标称产品生产者要求复检的通报,当事人以及标称产品生产者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19年11月14日,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抽查检验工作委托书、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证明了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进行抽检的事实。

    2.2019年11月29日,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检验报告和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为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以及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检验资格的事实。

     3.2019年12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制作的现场笔录及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了当事人正在从事经营活动及送达检验报告的事实。

     4.2019年12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了当事人购进涉案“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和“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各104桶,各售出9桶(含抽检1桶),各剩余1桶(备样),销售价格12元/桶,销售收入216元,违法所得54元;购进涉案“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44瓶,已售出7瓶(含抽检1瓶),剩余4瓶(含备样1瓶),销售价格24元/瓶,销售收入168元,违法所得42元,以及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0日将“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和“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各94桶退回石家庄孙氏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将33瓶“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退回保定市***商贸有限公司的事实。

    5.2019年12月27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为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事实。

    6.2019年12月27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被委托人的受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事实。

    7.2019年12月27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和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购进涉案“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和“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各104桶,购进价格9元/桶;购进涉案“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44瓶,购进购进价格18元/瓶的事实。

    2020年1月1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迁安市监产品质量听告〔202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销质量不合格“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的行为,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当事人购进时并不知道该“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为不合格商品,且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情形,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行政处罚裁量情形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7)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熊孩子”牌婴儿植萃皂液(型号规格:2kg/桶;限用日期:2022-07-13)1桶、“洁如玉”牌宝宝芦荟酵素皂露(型号规格:2kg/桶;限用日期:2022-10-2)1桶、“念亲”牌全能洗衣皂露(型号规格:2L/瓶;限用日期:2020-11-21)4瓶;

    2.没收违法所得96元;

    3.罚款4424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邮储迁安支行任一网点缴纳行政罚款(户名:迁安市财政局,账号:100724836440010001);到期未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迁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1月2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编辑人:刘敏

审核人: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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