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迁安农兽药罚【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来源: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迁安农兽药罚〔2023〕3号


当事人:

迁安市尚潮水族馆,注册码略,经营者:沈某,汉族,出生日期略,身份证号略,住址略。

2023年8月14日,迁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政务服务热线转接称迁安市尚潮水族馆出售禁用药。本机关于2023年8月14日立即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经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经营标称山西康适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康适龙外寄生虫用剂1瓶、康适龙检疫抗应激用剂1瓶,标称THE LUOBONA PHARMACEUTICAL FACTORY生产的UNIVERSAL WHITE SHEET共1瓶,以上物品经国家兽药查询网检查发现均为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以上兽药均为假兽药,当事人还经营标称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查验兽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积极配合。当事人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日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该案目前已基本查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勘验笔录1份。

2.扣押财物清单1份。

3.询问笔录1份。

4.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进货台账打印件1份。

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迁安农兽药告〔2023〕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告知了当事人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收到本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经询问笔录证实系首次违法。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综合以上条款,适用《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3版(兽药部分)序号2,违法情形为“经营兽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可以适用“较轻”裁量阶次。裁量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2.9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 10 万元以上 13万元以下罚款。”本案涉及违法所得0元,货值金额71元。

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兽药并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对当事人处货值金额的2倍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佰肆拾贰元整(小写:142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迁安市支行(账号:100724836440010001)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迁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6日


编辑人:王雨坤

审核人:冯艳武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