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号 | 案件名称 | 涉案人员 | 涉案单位 | 处罚时间 | 案发时间 | 发案区域 | 违法金额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种类 | 承办人 | 承办时间 | 报送人 | 报送时间 | 批准人 | 批准时间 | 违法情况概要 | 处罚文书号 | 处罚决定书 | 查处时间 | 涉案人员是否党员 | 涉案人员是否公职人员 |
01 | 刘城君冀BD76821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 刘城君 | 2024/01/27 | 2024/01/24 | 迁安市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罚8000元 | 刘文忠 季新华 | 2024/01/26 | 邢起铭 | 2024/01/26 | 2024年1月24日16时 00 分,迁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君和广场北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冀BD76821比亚迪元正在下一名乘客,执法人员张艳钧、张倩倩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询问乘客从惠兴大街润和口腔诊所对面上车到迁安市君和广场北门下车并支付车费3.41元,司机得知该车通过电召平台从迁安滦河火车站北出口拉一名乘客到迁安市迁钢北门,司机无法提供有关营运手续,承认事情经过,承认平台价格是5.1元。执法人员将该车查扣,并制作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 迁交综合罚决〔2024〕003号 | 2024/01/24 | 2 | 0 |
编辑人:执法监督科
审核人: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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