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迁安市扣庄乡园园板面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283M**********
经营者:***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注册日期:2015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具体情况如下:登记证编号:2130**********,经营者姓名:傅千瑾,商号名称:迁安市扣庄乡园园板面馆,地址:*******,经营类型: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发证日期:2023年7月27日,有效期至:2026年7月26日。
2024年11月24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三中队接举报称:迁安市扣庄乡园园板面馆经营的饮料、酒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2024年11月26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的迁安市扣庄乡园园板面馆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其货架上和冰柜中摆放的饮料均未注明价格,该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2024年12月11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本案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4年11月24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三中队接举报称:迁安市扣庄乡园园板面馆经营的饮料、酒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2024年11月26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的迁安市扣庄乡园园板面馆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其货架上和冰柜中摆放的饮料等预包装食品没有标价签,也没有用其他形式标明该商品价格,该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迁安市扣庄乡园园板面馆于2015年10月16日开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该店货架上和冰柜中摆放有饮料等预包装食品,当事人于2015年10月份开始营业后销售上述饮料等预包装食品就没有标明价格。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1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制作的现场笔录及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了当事人傅千瑾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饮料的事实;
2、2024年11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了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饮料等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3、 2024年11月26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为个体工商户的事实。
4、 2024年11月26日,当事人出具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其自然人身份。
2025年01月1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迁安市监价格听告〔2025-14〕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对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1号)第十四条第一项,当事人行政处罚裁量情形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选择从轻处罚。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市监规[2024]7号)-《价格法》-3-从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案罚款裁量在1500元以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的规定,构成了不明码标价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单”将罚没款交到迁安市财政局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迁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编辑人:白明
审核人:任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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