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台账(2025年7月)

发布日期: 2025-07-08  来源: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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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赵亮使用车牌号为冀B5TJ52客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案。赵亮
2025/7/82025/7/2迁安市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4刘小飞、杜佳泓2025/7/8

邢起铭2025/7/82025年07月02日04时08分,迁安市交通运输局公交客运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冀B5TJ52客车正在迁安市惠宁大街移动大厅路段停靠,接1名乘客上车,迁安市交通运输局公交客运中队执法人员郝志永、秦帅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检查,发现冀B5TJ52客车属于赵亮个人车辆,不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营运手续。车上有5名乘客,询问乘客得知,该车辆在迁安市出发到北京市,并约定好每人支付车费100元至80元不等,(迁安市区内收取80元,迁安市区外收取100元)到达目的地之后在支付费用。
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5】51号2025/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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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迁安市蔡园镇旭月建材经销处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冀B2602W驶出其经营场所案
迁安市蔡园镇旭月建材经销处2025/7/8迁安市《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  罚款30000元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5】52号



























032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冀B08091F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5/6/30迁安市《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  罚款3175元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5】47号



























033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冀RD9052驶出其经营场所案
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2025/6/30迁安市《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  罚款15000元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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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迁安市佰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冀B28E8V进行培训活动案。   余梅伶迁安市佰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2025.7.42025.6.26迁安市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罚3000元
刘文忠 季新华2025.7.4

邢起铭2025.7.42025年6月16日,迁安市交通运输局接群众举报,冀B3B68B小轿车涉嫌非法营运。2025年6月23日7时30分,迁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艳钧、赵林春在燕钢北门巡查时,发现冀B3B68B小轿车在燕钢小区北门停靠,车上无乘客,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询问司机得知。2025年6月16日早上7点左右,在燕钢小区北门拉一名乘客到燕山医院收取车费10元,司机无法提供相关营运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5】50号20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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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执法监督股

审核人: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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