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号 | 案件名称 | 涉案人员 | 涉案单位 | 处罚时间 | 发案区域 | 适用法律条款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 |
| 079 | 迁安市保跃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冀B28519D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 迁安市保跃运输有限公司 | 2025/10/25 | 迁安市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 罚款1725元 | 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5】107号 | |
| 080 | 迁安市保跃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冀B1U190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 迁安市保跃运输有限公司 | 2025/10/25 | 迁安市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 罚款3000元 | 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5】108号 |
| 案件号 | 案件名称 | 涉案人员 | 涉案单位 | 处罚时间 | 发案区域 | 适用法律条款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 |
| 082 | 迁安市鑫雨物流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冀B22578D、冀B6432Q、冀B8481S驶出其经营场所案 | 高岗有、厉广军、白义国 | 迁安市鑫雨物流有限公司 | 2025/10/28 | 迁安市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 | 责令改正 罚款30000元 | 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5】110号 |
| 案件号 | 案件名称 | 涉案人员 | 涉案单位 | 处罚时间 | 发案区域 | 适用法律条款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 |
| 081 | 迁安市锦华商贸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冀B08114D、冀B03945D驶出其经营场所案 | 王强、高怀峰 | 迁安市锦华商贸有限公司 | 2025/10/26 | 迁安市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 | 责令改正 罚款14000元 | 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5】109号 |
| 案件号 | 案件名称 | 涉案人员 | 涉案单位 | 处罚时间 | 案发时间 | 发案区域 | 违法金额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种类 | 承办人 | 承办时间 | 报送人 | 报送时间 | 批准人 | 批准时间 | 违法情况概要 | 处罚文书号 | 处罚决定书 | 查处时间 |
| 02 | 迁安鑫达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为案。 | 迁安鑫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10/22 | 2025/10/17 | 迁安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罚款100000元 | 4 | 刘文忠、季新华 | 2025/10/22 | 邢起铭 | 2025/10/22 | 2025年10月12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到迁安市京东管业现场核查铁水外售有关情况,发现迁安鑫达物流有限公司有13辆普通货车拉运铁水,装货地为京东管业有限公司,卸货地为河北荣信钢铁有限公司,迁安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10月16日接到通知。2025年10月17日9时27分,迁安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温海山、马烁在迁安鑫达物流有限公司企业检查时,发现13辆(车牌号为:冀B09880D、冀B01965D、冀B03019D、冀B02888D、冀B07396D、冀B09536D、冀B08786D、冀B09707D、冀B06308D、冀B06366D、冀B07287D、冀B09950D、冀B03979D)普通货运车辆,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后,在检查现场,迁安鑫达物流有限公司出示13辆车《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无危险货物运输或其他相关证明,执法人员经核实未发现迁安鑫达物流有限公司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记录,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所有人是迁安鑫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运输记录台账、现场录像、现场照片、影像资料为证。 | 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5】106号 | 2025/10/17 |
| 案件号 | 案件名称 | 涉案人员 | 涉案单位 | 处罚时间 | 案发时间 | 发案区域 | 违法金额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种类 | 承办人 | 承办时间 | 报送人 | 报送时间 | 批准人 | 批准时间 | 违法情况概要 | 处罚文书号 | 处罚决定书 | 查处时间 |
| 15 | 刘雅英(冀BDG0099))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案。 | 王春建 | 2025.10.21 | 2025.10.15 | 迁安市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罚8000元 | 刘文忠 季新华 | 2025.10.21 | 邢起铭 | 2025.10.21 | 2025年10月15日10时07分,迁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艳钧、赵林春在东安悦购城巡查时发现冀BDG0099小轿车正在上一名乘客,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询问司机得知,他是通过滴滴平台接的该单,从东安悦购城-南门(星巴克咖啡旁)到唐山市迁安市天洋城北门,司机承认事情经过,无法出示相关营运手续。 | 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5】105号 | 2025.10.21 |






编辑人:执法监督股
审核人: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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