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迁安市监处罚〔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02-02  来源: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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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迁安市监处罚〔20263

当事人:迁安市盛景烟酒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30283MA0BA63G8P

经营者:张艳丽

住所(住址):迁安市迁安镇丰安大路中段路西240号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注册日期:2011年09月20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零售;烟草制品、生活日用品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当事人于2022年8月4日办理了备案编号为YB21302830001103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2025年12月15日上午,迁安市烟草专卖局转来迁安烟移【2025】第007号关于张艳丽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一案。经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零售烟草制品行为,我局于2025年12月31日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5年11月6日00时42分,迁安市烟草专卖局接到12313转来举报,举报人称:“迁安市盛景烟酒副食批发部(原三名批发部),该商店销售非渠道香烟及串码烟,从外地购进违法香烟到店里售卖,违法香烟藏在店里面的柜子及隔间,请依法查处。”。迁安市烟草专卖局于当2025年11月6日10时16分到达迁安市盛景烟酒商行,两名执法人员张洪玮、金项楠在当事人的陪同下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商店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注销,柜台内有少量原证号编码的卷烟系货底未处理完毕,背柜隔间内纸箱中有其他码段的违规卷烟。当事人涉嫌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025年12月15日上午,迁安市烟草专卖局将迁安烟移【2025】第007号关于张艳丽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一案移交我局,经迁安市烟草专卖局查验清点,当事人现场销售有“1、钻石(玫瑰二代)、数量3条、单价120元,合计:360元;2、黄山(新制皖烟)、数量6条、单价140元,合计:840元;3、双喜(硬经典1906)、数量2条、单价170元,合计:340元;4、钻石(软绿)、数量3条、单价140元,合计:420元;5、红塔山(大经典1956)、数量8条、单价100元,合计:800元;6、钻石(硬迎宾)、数量2条、单价70元,合计:140元;7、钻石(硬特醇)、数量5条、单价50元,合计:250元;8、钻石(软红)、数量2条、单价55元,合计:110元;9、黄金叶(金满堂)、数量4条、单价105元,合计:420元;10、红旗渠(芒果)、数量3条、单价70元,合计:210元;11、钻石(硬红)、数量2条、单价80元,合计:160元;12、云烟(硬苁蓉)、数量5条、单价130元,合计:650元;13、牡丹(软)、数量4条、单价140元,合计:560元;14、红河(小熊猫世纪风)、数量3条、单价100元,合计:300元。合计:52条,5560元。”。当事人从2024年12月份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至2025年11月6日,共购进:1、钻石(玫瑰二代)、数量3条、进价110元,合计:330元;2、黄山(新制皖烟)、数量6条、进价130元,合计:780元;3、双喜(硬经典1906)、数量2条、进价160元,合计:320元;4、钻石(软绿)、数量3条、单价130元,合计:390元;5、红塔山(大经典1956)、数量9条、进价90元,合计:810元;6、钻石(硬迎宾)、数量2条、进价65元,合计:130元;7、钻石(硬特醇)、数量5条、进价45元,合计:225元;8、钻石(软红)、数量4条、进价50元,合计:200元;9、黄金叶(金满堂)、数量4条、进价100元,合计:400元;10、红旗渠(芒果)、数量5条、进价63元,合计:315元;11、钻石(硬红)、数量2条、进价75元,合计:150元;12、云烟(硬苁蓉)、数量5条、进价120元,合计:600元;13、牡丹(软)、数量4条、进价130元,合计:520元;14、红河(小熊猫世纪风)、数量3条、进价95元,合计:285元。已销售红塔山(大经典1956)1条,销售额100元,销售钻石(软红)2条,销售价55元/条,销售额110元,销售红旗渠(芒果)2条,销售价70元/条,销售额140元。销售额共计350元,获利34元。当事人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未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经营总额591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12月15日,迁安市烟草专卖局移交的案件移送函、立案报告表、现场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检验报告、涉案烟草专卖核价标表、移送财务清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审批表、涉案材料移交明细表、举报记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证据复制(提取)单,证明了当事人涉案时间、地点、烟草制品的数量、价值、当事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零售烟草制品行为及销售的烟草制品不是假烟的事实。       

2、2025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迁安市盛景烟酒商行制作的现场笔录和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了当事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零售烟草制品行为的事实。

3、2025年12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了当事人涉案烟草制品购销情况及当事人违法所得金额及违法经营总额金额的事实

4、2025年12月29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身份信息事实。

5、2025年12月29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从事经营资格合法的事实。

以上证据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了当事人构成了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零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026年01月1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迁安市监罚告〔2026〕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对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草制品零售活动。本案中,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活动,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1号)第十五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冀市监规【2025】3号)—14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年7月20日修订)——1-较轻“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 29%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案罚款裁量在1182元至1713.9元之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12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4元;合计:1234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单”将罚没款交到迁安市财政局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迁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1月2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编辑人:刘志勇

审核人:任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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