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随东义
身份证号码:130******1923
现住址:迁安市兴安街********号
联系电话:1*****7385。
2026年8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在迁安市兴安街道尹庄村9号开办板面馆,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6年8月20日,经本局部门负责人批准,此案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8月1日在迁安市兴安街道尹庄村9号租赁房屋,经过简单装修于2026年8月15日开始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情况下开办板面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夫妻2人经营,设备设施有餐桌2张,餐椅6把,案板1个、擀面杖1根、菜刀1把。原料是现采现用,执法人员2026年8月19日现场检查时剩余面粉7斤,至查获时销售额共计500元,未缴纳税金。当事人在被本局查获后,积极改正,已于2026年8月28日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案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5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8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笔录及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了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经营的事实。
2、2026年8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了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及违法所得500元的事实。
3、2026年8月31日,当事人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的事实。
4、2026年8月31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证明了当事人主动消除影响,积极改正的事实。
2026年9月1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迁安市监罚告〔2026〕18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陈述申辩权利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及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店内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其行为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1号)第十五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裁量基准”按照《规则》确定的“从轻”“一般”“从重”三个阶次明确了具体的处罚幅度。罚款数额计算分别按照法律责任条款中规定的罚款数额从最低限到最高限幅度中30%(含本数)以下部分、30%(不含本数)以上部分至70%(含本数)以下部分、70%(不含本数)以上部分的比例计算具体的罚款数额”之规定,本案依法给予从轻处罚,罚款裁量在1000元以上1600元以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25年11月26日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登记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颁发小餐饮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通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审核登记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的规定,涉嫌构成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25年11月26日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小作坊、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小餐饮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建议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案板1个,擀面杖1根,菜刀1把);
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3、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单”将罚没款交到迁安市财政局账户。逾期未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迁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编辑人:刘宝军
审核人:张军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