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结果(2020.6)

发布日期: 2020-06-30  来源: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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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案由(事实)违法事实违则依据违则内容处罚类型罚则依据罚则内容处罚结果决定(通知)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事项类型实施机关
冀迁安农屠宰罚[2020]1号徐国来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案2020年2月5日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新寨村变电站旁一大院内私自私屠乱宰生猪”。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王宏伟、李国强、刘汉友等执法队员迅速赶赴现场,到达大院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大院归徐国来租用,现场发现有4名人员正在屠宰生猪,这4人系徐国来请来帮忙的,有两头生猪正在屠宰(其中一具猪胴体挂在提升机上正在开膛,一具在提升机旁),北侧树上挂着一具刚屠宰完的猪胴体,电动三轮车上有两具刚屠宰完的猪胴体,猪胴体正在散发热气。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电话请示领导同意对涉事猪胴体及屠宰工具先行证据登记保存。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罚款《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没收涉案生猪产品和屠宰工具。
2.对徐国来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共计肆万捌仟玖佰陆拾玖元整(小写:48969元)。
2020/5/252020/5/25行政处罚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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