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迁安市监食流处〔2021〕11-4号
当事人:迁安市杨各庄镇广明饭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30283MA0CQCD644
住所(住址):迁安市杨各庄镇杨各庄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宝茹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130*****************
联系电话:1************
联系地址:迁安市杨各庄镇杨各庄村
经营范围:热食类食品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302830016083
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
2021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对迁安市杨各庄镇广明饭店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待客厅的展示柜内销售白酒和饮料未按规定明码标价。2021年11月22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此案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1月21日,当事人购进小刀白酒、山楂树下饮料、益生菌饮料、趣多星饮料、果润唇饮料等白酒、饮料,在其经营场所展柜上进行销售。小刀白酒购进价格为20元,销售价为30元,山楂树下饮料购进价为10元,销售价为15元,益生菌饮料、趣多星饮料购进价位12元,销售价为18元,果润唇饮料进价为6元,销售价为10元。至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白酒和饮料均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上述白酒和饮料未使用标价签等方式进行标价,未实行明码标价。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1年11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制作的现场笔录及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了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白酒和饮料的事实;
2、2021年11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了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白酒和饮料以及购销货情况的事实;
3、2021年11月22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为个体工商户及合法经营的事实。
4、2021年11月22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的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其身份信息等事实。
2021年11月2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迁安市监食流处告〔2021〕11-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 国家实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将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价格活动等领域违法行为。当事人不明码标价销售的白酒和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有关法律法规,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本局予以从轻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的规定,构成了不明码标价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5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单”将罚没款交到迁安市财政局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迁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编辑人:刘园委
审核人:张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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