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30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迁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迁安市天之娇幼儿园、迁安市童年之佳幼儿园、迁安市汇创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迁安市向阳文化艺术中心、迁安市后羿弓箭俱乐部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上述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5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5家社会组织如有陈述、申辩,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上述5家社会组织如有要求举行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处罚机关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B座民政局6030

联系电话:6292723

 

                            

                                      迁安市民政局

2022930


编辑人:王学超

审核人:李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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