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12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迁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迁安市天之娇幼儿园、迁安市童年之佳幼儿园、迁安市汇创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迁安市后羿弓箭俱乐部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4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上交《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迁安市人民政府或唐山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B座民政局6030

联系电话:6292723

 

                                    迁安市民政局                     

    20221212


编辑人:王学超

审核人:李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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