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迁安市农业农村局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现将2022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杨某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猪肉)案
2022年4月,迁安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有人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检查,发现杨某某三轮车上销售的猪肉未附有检疫标志。经现场询问当事人杨某某所销售的猪肉是在自家屠宰。共涉案23.36公斤猪肉。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2022年5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迁安市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374元。
二、吴某某使用禁限用农药案
2022年1月10日,迁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唐山市关于依法处置风险监测茼蒿药残超标问题的通知》前往吴某某蔬菜大棚处。执法人员对该棚茼蒿和油麦菜进行了监督抽检,并在当日将抽取的样品送往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2022年1月12日收到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结果为不合格。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行为构成使用禁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在吴某某家中未发现农药“毒死蜱”。2022年1月29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迁安市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600元。
编辑人:李国强
审核人:冯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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