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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交警队门口停车被罚款
尊敬的领导:本人于6月19日去交警队办理违章事宜,因交警队门口特乱,没地停车,只好和别人一样把车停在南边道旁,虽然没有停车位标志,但是因为附近确实没有停车位置,来交警队的必须还带车,所以,就停在那里,准备抓紧办完就开走。可没想到,刚交完上一波罚款,新的违停条子又开出来了。我甚至都认为,交警队有钓鱼之嫌!说是让停车在空地,可是,空地却被拦网拦住,只有交警队门口有点空地,车辆只能找地方停靠。广大车主认为,首先要解决来交警队处理问题人员的停车难问题,其次,及时因为海绵工程等暂时解决不了,交警队有人手,应该指挥停车,而不是一味的任由停车再开罚单,这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结合体,请领导能予以解决!
留言时间: 2018-06-19
接到局指挥中心交办付玉秋信访事项后,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付玉秋反映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规定地点是指划有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的地点。反映人的汽车没有停到规定地点,交警对其处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答复部门: 迁安市政府办   答复时间: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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