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点群体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2020年我局通过招投标确定了迁安市黄台山职校为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签订了为期3年的培训协议。从近年来培训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完成上级下达的创业培训目标任务存在困难。根据唐人社字〔2021〕165号文件规定,“可以根据培训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调整”,因此,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培训工作,充分调动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培训的积极性,提升劳动者就业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经研究,我市拟认定一批重点群体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
依据唐人社字〔2021〕165号文件规定,“定点培训机构要采取专家评审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由于本次认定仅涉及创业培训,经研究决定,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二、认定范围
迁安范围内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唐人社字〔2021〕165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国有企业兴办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无需履行招投标和专家评审程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按程序组织开展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故上述范围的院校无需参加本次认定,可直接签订创业培训协议。
三、承担任务期限
定点培训机构承担任务的开始时间以通过评审后实际签订培训协议时间为准,终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7月2日。
四、认定条件
1.具备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学场所、实训场地和相关保障所需设施设备。
2.有与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3.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要,培训方法和形式能够满足城乡劳动者学习的需要。
4.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
5.有两年以上办学经验(引进外地高层次培训机构的除外),年培训能力不低于200人。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需注明培训机构的性质、规模、师资、制度建设、培训专业、年培训能力及近两年的培训情况。
2.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提供批复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出具办学许可证或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场地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场地应提交租赁协议(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提供建设立项证明,购买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租赁场地的租赁截止日期不应早于培训实施期限)。
4.设施设备及实训场地规模基本情况(注明设施设备数量)。
5.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创业培训教师需持有省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SYB)《职业培训证书》。
6.《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审核:将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赋分,评审未通过的不予认定。
(三)公示:审核合格的培训机构按规定予以公示。
(四)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定点机构资格认定后,需要与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并接受监管。
六、有关要求
请相关职业培训机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将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局,逾期不报的不予开展认定工作。
联 系 人:王立伟
联系电话:0315-7273601
联系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B座5号门二楼2045房间
附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迁安市2022年度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分标准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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