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正确、及时地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客观、公正地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各项制度。第三条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要求,要适时的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各项制度进行评估。第四条 对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和修订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时了解,同步更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