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民政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迁安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政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保障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结合迁安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以下简称执法记录)是指民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时必须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