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通知按照《河北省关于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市级有关工作精神,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我市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375万元,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6月20日。二、申报条件实施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考虑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市级示范社。三、补助环节围绕农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