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1-23  来源: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迁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需对《迁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其中的风险点,提出合理可行的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及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部署,落实《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依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迁安市编制了《迁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迁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唐山的“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重要指示精神,以钢铁资源型城市转型为统领,加快建设“北方水城、美丽迁安”,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发和保护,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新格局。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迁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涉及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

1.对《规划》目标与战略的合理性是否认同;

2.《规划》实施对构建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农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城镇发展空间的影响程度;

3.《规划》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4.对《规划》决策是否支持等。

、公示期限及参与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天,即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公示期间,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采取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与《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名称: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13930580288

    455530464@qq.com

邮寄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创客广场A座4门

附件1迁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送审稿)

附件2迁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建议反馈表

 

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迁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送审稿).docx

附件2:迁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建议反馈表.doc


编辑人:丁飞

审核人: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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